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29日府地發一字第1122710807號開會通知單、112年5月5日府地發二字第1122713027號函送會議紀錄予孔惠芬君等6人(如後附清冊)。

刊登日期:2023/6/8
發文日期:2023/6/6
發文字號:府地發一字第1122715032A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本府112年3月29日府地發一字第1122710807號開會通知單、112年5月5日府地發二字第1122713027號函送會議紀錄予孔惠芬君等6人(如後附清冊)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。一、本府辦理本縣斗六市人文公園區段徵收,擬取得本縣斗六市大潭段大潭小段49-24地號、大潭段社口小段61-4地號等306筆土地,經本府112年3月29日府地發一字第1122710807號開會通知單召開協議價購會議,以112年5月5日府地發二字第1122713027號函送會議紀錄,惟因孔惠芬君等4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及侯賴柳等3人已歿,致上開文件無法送達,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。本府前開文件存放於本府地政處,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領取。

二、受送達人如同意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所有土地者,請於112年6月30日前至本府地政處辦理協議價購事宜,如逾期未參與協議者,本府將依法辦理區段徵收;如對區段徵收有意見陳述者,亦請於上開日期前以書面向本府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,不於上開期限內提出者,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。
附件:
  • 公示送達公告文
  • 公示送達清冊